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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原隨州政協(xié)主席樊建國受賄558萬被判無期徒刑(新浪網(wǎng)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lyt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6:46
標題: 原隨州政協(xié)主席樊建國受賄558萬被判無期徒刑(新浪網(wǎng))

  擔任黃石市副市長期間,收受他人賄賂,幫攬工程,還將礦老板之妻調(diào)入黃石某銀行工作。調(diào)任隨州后,仍貪性不改。在其任職7年間,共受賄558萬余元。記者昨悉,隨州市原政協(xié)主席樊建國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10萬元。

幫礦老板“謀福利”收了408萬

  樊建國出生于1952年5月,是湖北省南漳縣人,研究生學歷。1990年,時任老河口市市長的樊建國在鄉(xiāng)鎮(zhèn)企業(yè)調(diào)研時,認識了一個名叫王文格的男人,兩人交往密切。沒想到,這個人后來改變了樊建國的命運。

  1996年,樊建國調(diào)至黃石,先后擔任黃石市副市長,市委常委、宣傳部長。次年,王文格找到樊,請求幫忙辦兩件事:一是將自己妻子從老河口市紡織局調(diào)到黃石市城市合作銀行,二是幫他承接到黃石市磁湖山莊弱電系統(tǒng)工程。經(jīng)樊建國出面,這兩件事都辦成功了。兩人的關系又進了一步。2001年1月,樊建國以兒子留學欠別人錢為由,向王文格索要20萬元。

  此后,樊建國又調(diào)任隨州市委副書記,后任隨州市政協(xié)主席。期間,樊建國與王文格約定:王到隨州找項目,樊提供關照,只要王在隨州賺了錢,有王的一份,就有樊的一份。

  為了發(fā)財,王文格于2006年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了隨州天馬礦業(yè)有限公司,并取得采礦許可證。次年,該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犯罪問題,樊出面幫忙擺平。此后,樊建國先后7次收受王文格共計人民幣408萬元,包括以兒子出國或房屋裝修名義索要的。

  幫裝飾公司老板競標“借”走60萬

  1997年上半年,掛靠深圳裝飾設計工程公司的肖某(另案處理),為承接黃石市磁湖山莊酒店裝飾工程,找到時任黃石市副市長的樊建國,當時樊還兼任該工程建設指揮部的指揮長。

  專家評審時,樊建國當場拍定肖某的裝飾方案,使得肖某順利中標。

  忙肯定不能白幫。當年年底,樊建國給肖某打電話,稱自己有個朋友做生意缺錢,需要60萬元周轉(zhuǎn)一下,向肖某借錢。肖某會意,稱沒問題。樊于是派朋友前去拿錢。

  據(jù)樊建國后來供述,肖某中標成功后,想送他一點錢表示感謝,他當時拒絕了。但后來考慮到兒子準備出國留學,需要不少錢,自己直接去拿又不好,于是就以幫朋友借錢的名義去要。

  此外,樊建國還以幫企業(yè)改制、融資、并購為由,收受多家企業(yè)賄賂,其中人民幣59.1萬元,美金4.9萬元,港幣5000元。

  2012年1月17日,樊建國被刑拘。案發(fā)后,省紀委追繳贓款235.75萬元。



作者: QQ稻草人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6:54
蛀蟲遠不止這些。
作者: 人間正道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6:57
聽說他在看守所里神經(jīng)了,不知道最后判決如何?
作者: 人間正道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6:59
哦,無期徒刑,罪有應得!
作者: zhong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8:36
1、個人受賄數(shù)額在10萬元以上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。2、個人受賄數(shù)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無期徒刑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;3、個人受賄數(shù)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,處1年以上,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個人受賄數(shù)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,犯罪后有悔改表現(xiàn)、積極退贓的,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,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。4、個人受賄數(shù)額不滿5千元,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節(jié)較輕的,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。情節(jié)較重,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;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;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;或者是累犯、共犯中的主犯;受賄后又參與、支持其他犯罪活動:訂立攻守同盟,銷毀罪證,拒不坦白退贓;在對外活動中,向外商索賄受賄等。情節(jié)較輕,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(guī)定;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;案發(fā)后坦白交待事實經(jīng)過,并退了贓款;或者有自首、立功表現(xiàn)等。
   請按公辦理!
作者: zhong    時間: 2014-6-19 18:36
以正國法!
作者: 龍行天下123    時間: 2014-6-19 22:18
落馬很意外。。。
作者: 攜手幸運    時間: 2014-6-20 09:51
應該還有更大的。隨州簡直是密不透風,現(xiàn)在終于撕開了一條縫。。
作者: 隨州好男人    時間: 2014-6-20 13:19
才查了一個
作者: 泰山頂上一棵蔥    時間: 2014-6-20 14:00
女子官不多,貪官不少。陳建國,李逮國,張害國…個個跑不脫!
作者: 3331    時間: 2014-6-20 15:13
哪里是“建國”?簡直是“見鬼”!
聽過一次樊開會講話:”有人什么都要,就是不要臉……“不知說的是誰?
作者: 第109人    時間: 2014-6-20 16:54
zhong 發(fā)表于 2014-6-19 18:36
1、個人受賄數(shù)額在10萬元以上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 ...

照這樣就完了,還允許生存不?
作者: 2590108252    時間: 2014-6-20 18:03

作者: 衣品入席    時間: 2014-6-21 08:55
人為財死,鳥為食亡。繼續(xù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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